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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6-12-07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作者:点击数:

2017届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2006〕164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各班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班级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根据三年综合测评情况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情况(专升本按照本学年综合测评确定)。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时间

1、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班级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13经济1

39

4

13经济2

37

4

13经济3

38

4

13国贸1

43

4

13国贸2

44

4

13国贸3

43

4

15国贸C

42

4

13国民经济管理

23

2


309

30

2、评选时间

请各班于12月13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学院楼315办公室(行政楼110东)。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各自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崔泰铭 联系电话:0571-86735887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