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第四届“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0-05-12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树立爱生重教标兵,表彰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突出、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在全校形成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教书育人的工作氛围,学校特设立“教学突出贡献奖”。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浙财大〔2019〕108号)(附件1),为做好第四届“教学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在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凡获得教学突出贡献奖者不再重复评为突出贡献奖,凡获得提名奖者不再重复评为提名奖。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须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对象应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没有教学事故。

(三)评选对象应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四)评选对象的教学相关工作业绩须满足以下条款1、2、3中的两条,或满足第4条:

1.近五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教学名师、高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某一种荣誉称号。

2.近五年中有四学年的学评教平均成绩位于所在学院(部)的前25%。

3.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或良好以上,且有2次或以上为A或优秀。

4.近五年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认成就。

三、评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学院(部)申报。各学院(部)可推荐1位候选人,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公布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实名投票,网络实名投票结果以1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

(四)召开现场评选推荐会。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选代表。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进行投票。教师代表的投票结果以2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学生代表的投票结果以2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

(五)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邀请校外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打分,评审成绩以5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

(六)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网络实名投票和现场评选推荐会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教学突出贡献奖和教学突出贡献提名奖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5月12日前,学校评选委员会发布评选工作方案。

5月31日前,各学院(部)宣传动员,将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6月1日-5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参选资格。

6月6日-10日,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全校师生进行网上实名投票。6月8日—14日,公布各参评教师本学期本科课堂的时间、地点、课程,向全校老师开放,供观摩学习。

6月20日前,组织召开线上评选推荐大会,各候选人进行不超过8分钟事迹介绍,各学院推荐2名教师代表,不超过30名学生代表参与线上投票。

6月30日前,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示。

9月份,学校对第四届“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第四届“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表》(相关业绩须本单位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不超过200字的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不超过8分钟的介绍人自我陈述视频及候选人近期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高清数码)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29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wzhouf@zufe.edu.cn邮箱。

如有疑问,请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教务处:翁舟峰,电话:8755705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第四届“教学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校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