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现就评选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财大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在校期间每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列现所在班级前3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流程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议通过并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学院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同一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和推荐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名单。学院逾期未上报名单或在校级公示期内,存在学院上报名单不符合评选条件,违反评选流程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给予评定等情况的,学校可酌情扣减学院名额。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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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36 |
五、材料报送
请申请同学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各自辅导员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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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