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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4-11-24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作者: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第一专业的同时,攻读双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都应对双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修读作出明确规定。

2.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应按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确定。

3.双专业培养方案与现设相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同步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根据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主要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和专业选修模块,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4.双专业学分设置要求:总学分一般为60—70学分。

5.学生修读双专业的最长年限以不超过第一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

二、报名、注册与审核

1.报名条件: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修读双专业。

2.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跨学科或跨门类的专业进行修读。

3.学生在校期间限修一个双专业。

4.报名及审核: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第三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由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设置录取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报名条件),并将同意修读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公布获准修读名单。

5.注册及审核:修读双专业采用一次报名多次注册方式。除第一次报名外,已修读双专业学生须在每学期选课前到教务系统进行双专业修读注册,逾期不注册,视同放弃修读。对已注册的学生,教务系统将审核其获得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若低于2.5,终止其修读双专业;等于或高于2.5,取得下一学期修读双专业资格。

三、课程修读

1.双专业一般不编制独立的教学班,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一般情况下,由学生通过网上选课后跟随现有课程教学班上课,选课学生多时可加开教学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参照我校相关规定。

2.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纳入全校选课系统,与原专业课程进行同步选课。学生录取或注册成功后即可参加双专业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并从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个别专业有较多的学生需要修读先行课程时,二级学院可考虑增开先行课程。

3.在校本科生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双专业课程,即学生可采取先修读和申请认证的方式完成双专业的学业。但学校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将优先满足注册生的选课学习。

4.未报名注册修读双专业学生须在第六学期第10周前向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双专业毕业资格认定及申请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已获得双专业学分和正在修读的双专业学分累计原则上应高于双专业课程学分的2/3)。

5.两个专业相同课程不应重复修读,若重复修读,记为重修。两个专业相近的课程应修读教学要求(规格)高的课程,并免修教学要求(规格)低的课程;若都修读,教学要求(规格)低的课程将被统计到免修学分内。双专业所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

6.第一专业培养方案与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实行互免,但免修学分不得超过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总学分的25%。若两个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总学分超出25%的,超出部分的学分必须通过修读一专业或双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来取得,若相应专业选修课不足,可以修读其他课程补足。

7.除经教务处审定可以免修的课程(环节)外,其余课程(环节)学生应参加听课等全部教学活动,参加课程(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各门课程(环节)的学分。对于某些因部分教学内容与已学课程有重复或适合于自修的课程,学生可按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申请免听课或部分免听课。

8.学生修读的课程,系统将根据课程归属专业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初自动进行归类并记入相应专业,两个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或不在两个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系统统一记入第一专业。

9.学生放弃修读双专业的,已修读的双专业课程,原则上按修读第一专业的课程规则记入学籍档案。

四、教学管理

1.双专业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其职责分工为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双专业教学方案、录取审核、落实教学任务、学分免修初审、学籍管理、课程(环节)的教学管理、双专业的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初审等。教务处负责审定并公布获准修读学生名单、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质量监控、学分免修审核、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审核及证书发放等。

2.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一式三份。每学期根据已注册在修学生的课程目录登记考核成绩,及时进行学籍处理,学生双专业学习结束后,学生双专业的学籍档案一份留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二份送教务处(其中一份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归档)。

五、证书发放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获得双专业规定学分,并符合《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一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双专业“***”;对于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符合双专业毕业条件,且双专业必修课程(环节)的补考(重修)学分不超过9个学分,凡第一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双专业所在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 “***(双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但未能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者;或未修完双专业的全部课程(环节),但至少已取得该专业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的25个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可发给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六、修读费用

1.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收取修读双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学费。

2.修读双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参照第一专业收取,双专业的专业学费按《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因故中途停止修读双专业者,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08级起开始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2008〕12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